學生培育

學生支援

1.1 特殊教育

    召集人: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

        員:校務副校長、課程發展主任、訓導主任、特殊教育需要支援老師、特殊教育需要支援教學助理、科目老師、專業人士、學校社工等

 - 透過「全校參與」模式照顧更多學生的個別差異

 - 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 學科支援小組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課堂支援

- 小組輔導(課堂/課後)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課堂或課後小組輔導

- 諮商會議

         第一層:分級支援會議

         第二層:個案會議

         第三層:個別學習計劃會議    

1.2 校本心學理服務

由教育局委派的教育心理學家為有個別學習需要的學生安排心理服務

1.3 及早識別和輔導有學習困難的小一學生計劃

        透過「及早識別可能有學習困難的小一學生計劃」,為懷疑有學習困難的學生進行評估及提供適時的支援。

1.4 校本加強言語治療服務

為有語障學生提供相關的言語治療服務